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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两家公司购销不合格中药饮片被处罚

2020-09-18 23:42:18 海南药闻微信公众号

近日,海南一九堂药品连锁经营有限公司、海南省文昌市医药贸易公司因购进并销售不合格中药饮片,被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处罚。

经核查,上述两家公司购进并销售的中药饮片法半夏(批号:D181201;包装规格:0.5kg/袋;产地:甘肃;生产企业:广西蓝正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经检验不符合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年修正)相关规定,认定上述涉案法半夏按劣药论处,药品生产企业对上述检验结论无异议。

执法人员调查发现,海南一九堂药品连锁经营有限公司于2019年1月5日至3月15日期间,从海南新星参茸药业有限公司购进上述涉案批次法半夏共7袋。同年1月5日至3月15日期间,该公司分4次将涉案药品平价配送给清澜分店等3家门店。调查发现,该公司配送上述涉案药品时,在《配送单》或《配送明细表》中,将“清澜分店”错误输入为“清兰分店”,该行为体现其在审核与管理方面流于形式,不符合《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相关规定。

海南省文昌市医药贸易公司于2019年2月20日从海南新星参茸药业有限公司购进上述涉案法半夏5袋。同年2月24日至6月23日期间,该公司将涉案药品销售给文昌文城宽泽堂百姓药房。涉案药品已全部销售完毕。该公司在购进、验收、配送等环节未发现其他违法行为。

上述两家公司在销售上述劣药过程中存在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行为,违法所得分别为612.5元及75元。9月8日,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没收海南一九堂药品连锁经营有限公司违法所得612.5元,并罚款1225元,罚没款合计1837.5元;没收海南省文昌市医药贸易公司销售劣药违法所得75元,免其他行政处罚。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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