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记者 陈娟女) 2020年9月14日,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开6起行政处罚决定信息,涉及广东定康药业有限公司、广州市诚济药业有限公司、广州康和药业有限公司、化州市华逸中药饮片有限公司中药饮片厂、深圳市明华堂医药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广东定康药业有限公司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5381MA4UMP210D |
法定代表人 | 刘永堂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粤药监药罚〔2020〕5015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生产假药 |
违法事实 | 生产假药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年修正版)第七十三条、《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条 |
处罚类别 |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
处罚内容 | 1.没收违法所得:918.00元;2.处以货值金额(1003.00元)的3.5倍罚款:3510.50 元。 |
罚款金额(万元) | 3510.50 元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918.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9/7 |
处罚有效期 | 2099/12/31 |
处罚机关 |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440000MB2D034421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广州市诚济药业有限公司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111693564721G |
法定代表人 | 郑木通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粤药监药罚〔2020〕2012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生产销售劣药 |
违法事实 | 当事人生产销售的药品车前草(批号:171001)经检验含量测定不符合规定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修正)第七十四条 |
处罚类别 | 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
处罚内容 | 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二倍的罚款 |
罚款金额(万元) | 0.1985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0.0972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9/7 |
处罚有效期 | 2099/12/31 |
处罚机关 |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440000MB2D034421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广州康和药业有限公司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 01137315771107 |
法定代表人 | 陈健心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粤药监药罚〔2020〕2013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生产销售劣药 |
违法事实 | 当事人生产销售的药品谷维素双维B 片(批号:180502)经检验含量均匀度、含量测定项不符合规定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修正)第七十四条 |
处罚类别 | 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
处罚内容 | 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一点五倍的罚款 |
罚款金额(万元) | 28.051956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18.461224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9/7 |
处罚有效期 | 2099/12/31 |
处罚机关 |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440000MB2D034421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化州市华逸中药饮片有限公司中药饮片厂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9825958485878 |
法定代表人 | 曾海华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粤药监药罚〔2020〕5016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生产劣药 |
违法事实 | 当事人生产的中药饮片槟榔(标示生产厂家:化州市华逸中药饮片有限公司中药饮片厂,批号:200101,包装规格:250克/包),经东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检查-水分”项目检验结果为10.4%,不符合《中国药典》2015年版一部标准规定。 |
处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版)第一百一十七条 |
处罚类别 | 警告 |
处罚内容 | 责令改正,并予以警告 |
罚款金额(万元) | 0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0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9/7 |
处罚有效期 | 2099-12-31 |
处罚机关 |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440000MB2D034421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化州市华逸中药饮片有限公司中药饮片厂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9825958485878 |
法定代表人 | 曾海华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粤药监药罚〔2020〕5017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生产劣药 |
违法事实 | 当事人生产的中药饮片天冬(标示生产厂家:化州市华逸中药饮片有限公司中药饮片厂,批号:190601,包装规格:250克/包),经佛山市顺德区药品检验所检验:“性状”项目检验结果为“为天冬(饮片)标准规定的品种,但饮片未切制(不符合规定)”,不符合《中国药典》2015年版一部标准规定。 |
处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版)第一百一十七条 |
处罚类别 | 警告 |
处罚内容 | 责令改正,并予以警告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9/7 |
处罚有效期 | 2099-12-31 |
处罚机关 |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440000MB2D034421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深圳市明华堂医药有限公司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300777167643T |
法定代表人 | 罗子明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粤药监药罚〔2020〕301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销售假药 |
违法事实 | 当事人销售的中药饮片砂仁(批号:18050101)“性状”检验项结果为“本品为非砂仁标准规定的品种,不符合规定”。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 |
处罚类别 | 没收违法所得 |
处罚内容 | 没收违法所得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1.741105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9/3 |
处罚有效期 | 2099/12/31 |
处罚机关 |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440000MB2D0344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