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药品市场检查结果的通告(2020年第1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省药监局8月份组织对55家药品批发企业、零售连锁总部、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开展重点检查、实施GSP情况检查,对29家药品零售企业、药品使用单位、疾控机构及疫苗接种单位进行延伸检查。现将检查结果通告如下:
一、药品批发企业
本次检查药品批发企业32家,均符合或基本符合药品GSP的要求,存在的个别不符合规范的事项已要求企业整改,相关企业所在地省局检查分局依法加强日常监管,并监督企业整改到位。
二、药品零售连锁总部
本次检查药品零售连锁总部17家,均符合或基本符合药品GSP的要求,存在的个别不符合规范的事项已要求企业整改,相关企业所在地省局检查分局依法加强日常监管,并监督企业整改到位。
三、药品零售企业
延伸检查药品零售企业15家,均符合或基本符合药品GSP要求,存在的个别不符合规范的事项已要求企业整改,相关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加强日常监管,并监督企业整改到位。
四、药品使用单位
延伸检查药品使用单位10家,均符合或基本符合《山东省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等要求,部分单位存在的不符合规范的事项已要求限期整改,相关单位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加强日常监管,并监督整改到位。
五、疾控机构及疫苗接种单位
延伸检查疾控机构及疫苗接种单位4家,均符合或基本符合《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等要求,存在的不符合规范的事项已要求限期整改,相关单位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加强日常监管,并监督整改到位。
六、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
检查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1家,基本符合要求,个别存在的不符合要求的事项已要求限期整改,相关企业所在地省局检查分局依法加强日常监管,并监督企业整改到位。
七、其他情况
青岛大宅门药业连锁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处于暂停经营药品状态;鱼台县众皓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已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上述情况已通报企业所在地省局检查分局,要求依法依规加强监管。
特此通告。
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0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