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保障公众饮食用药安全,加强对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严重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 ,根据《浙江省食品药品安全严重失信者名单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将本期食品药品安全严重失信名单予以公告 ,名单附后。
浙江省食品药品安全严重失信者名单(自然人) | |||||||||||||
序号 | 发布机关名称 | 自然人姓名 | 自然人身份证号码 | 所属单位名称 | 所属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发布时间 | 发布期限(至) | 处罚文号 | 处罚时间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结果 | 备注 |
1 | 椒江区市场监管局 | 邱生文 | 522524197008011219 | 台州经济开发区舒心成人用品店 | 92331001MA29W6R87J | 2020-08-07 | 2021-08-06 | (2020)浙1002刑初318号 | 2020-08-07 | 被告人邱生文在台州市椒江区界牌头小区6幢东7后间开设了台州经济开发区舒心成人用品店,经营性附属用品等。2019年11月初的一天,邱生文向一上门推销人员购得战神、一炮到天亮、增粗延时王、植物伟哥、虫草补肾王、一号元素等性保健食品,放在上述店内销售,向他人销售战神2粒,非法获利人民币40元。同月18日下午,台州市椒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邱生文经营的场所进行检查,查获虫草补肾王3盒(每盒10粒)、增粗延时王1盒(10粒)、一炮到天亮1盒(10粒)、战神21粒、植物伟哥2盒(20粒)、一号元素(鹿鞭人参牡蛎片) 9盒(90片)。经检验,战神、一炮到天亮、增粗延时王、植物伟哥、虫草补肾王含有西地那非成分。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第六十四条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二百零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 一、被告人邱生文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责令退出违法所得人民币四十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和违法所得均已缴退)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