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
并市监罚字〔2020〕108号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山西有限公司古交原平川营业厅等693户企业:
经查,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山西有限公司古交原平川营业厅等693户企业2017、2018年两年未公示企业年报,从未申报纳税或税务注销或本年度以来未纳税,也未在我局办理注销登记。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之规定,我局决定吊销上述企业的营业执照。
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应当依法办理注销登记,不得继续从事经营活动。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所列企业对上述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自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太原市人民政府或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公告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迎泽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2020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