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广州市茗凯化妆品有限公司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111691544276W |
法定代表人 | 陈济辉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粤药监妆罚〔2020〕2035 |
违法行为类型 | 生产未取得批准文号特殊用途化妆品及未按照已经注册配方组织生产化妆品 |
违法事实 | 1.当事人生产的批号为MK-005B,限用日期为20221101的北京同 仁 堂茗凯染发霜(黑色),经检验,该批次染发霜检出批件及标签未标识的染发剂苯基甲基吡咯啉酮且含量超过化妆品使用时的最大允许浓度。 2.当事人生产的批号为MK-004E,限用日期为2022.05.25的北京同 仁 堂茗凯染发霜(黑色),经检验,该批次染发霜化妆品成分表未标示实际检出的染发剂:苯基甲基吡咯啉酮;标示的染发剂:甲苯-2,5-二胺硫酸盐,实际未检出。 3.当事人生产的批号为B002,限用日期为2022-10-30的茗凯染发霜(黑色),经检验,该批次染发霜未检出批件与标签标识的染发剂:甲苯-2,5-二胺硫酸盐。检出批件与标签未标识的染发剂:苯基甲基吡咯啉酮。 |
处罚依据 |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二十五条、《广东省化妆品安全条例》第五十四条 |
处罚类别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 |
处罚内容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生产的化妆品、罚款 |
罚款金额(万元) | 8.7912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1.没收北京同 仁 堂茗凯染发霜(黑色)(批号为MK-005B)4982盒; 2.没收违法所得3528.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8/19 |
处罚有效期 | 2099/12/31 |
处罚机关 |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440000MB2D0344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