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0年8月17日,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关于18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22期(总第253期)。
据通告,济南市市中区金耀食品店销售的标称为河北金宏清真肉类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羊肉样品,被检出恩诺沙星和氧氟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资料显示,恩诺沙星属于氟喹诺酮类药物,是一类人工合成的广谱抗菌药,用于治疗动物的皮肤感染、呼吸道感染等,是动物专属用药。《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业部公告第235号)中规定,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和环丙沙星之和计)可用于牛、羊、猪、兔、禽等食用畜禽及其他动物,在牛、禽和其他动物的肌肉及脂肪中的最高残留限量为100μg/kg。摄入恩诺沙星超标的食品,可能引起头晕、头痛、睡眠不良、胃肠道不适等症状,甚至还可能引起肝损害。
氧氟沙星属于氟喹诺酮类药物,因抗菌谱广、抗菌活性强等曾被广泛用于畜禽细菌性疾病的治疗和预防。《发布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4种兽药的决定》(农业部公告第2292号)中规定,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氧氟沙星(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氧氟沙星残留在人体中蓄积,可能引起人体的耐药性,长期摄入氧氟沙星超标的动物性食品,可能引起轻度胃肠道刺激或不适,头痛、头晕、睡眠不良等症状,大剂量还可能引起肝损害。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控制风险,立案调查,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涉及的不合格产品已按要求开展核查处置工作。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特别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通告中所涉不合格产品时,请拨打12315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陈娟女)
食品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声明:以下信息仅指本次抽检标称的生产企业相关产品的生产日期/批号和所检项目) | |||||||||||||
食品名称 | 标称生产(养殖)企业名称 | 标称生产(养殖)企业地址 | 被抽样单位名称 | 被抽样单位地址 | 规格型号 | 商标 | 生产(购进)日期/批号 | 不合格项目 | 检验结果 | 标准值 | 产品种类 | 检验机构 | 备注 |
羊肉 | 河北金宏清真肉类有限公司 | 河北省定州市砖路镇台头村 | 市中区金耀食品店 |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民族大街市场A50号 | / | / | 2020-03-30(检疫日期) | 恩诺沙星 | 308.5μg/kg | ≤100μg/kg | 食用农产品 | 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 |
氧氟沙星 | 145.7μg/kg | 不得检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