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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不符合安全要求气瓶 四川宜宾一家企业被处罚

2020-07-22 23:16:19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0年7月21日,四川省宜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行政处罚公示第十三批,公布宜宾市共同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收购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气瓶案行政处罚决定。

序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别

行政相对人代码

法人

自然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有效期

公示截止期

处罚机关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数据来源单位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是否为简易程序处罚

处罚级别

备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1

宜宾市共同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91511500056095723U






郭强





宜市监罚〔2020〕30号

收购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气瓶案

当事人收购不符合安全要求气瓶的行为,违反了《气瓶安全监察规定》第五十条第二款:气瓶或者瓶装气体销售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下罚款。(二)收购、销售未经破坏性处理的报废气瓶或者使用过的非重复充装气瓶以及其他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气瓶。


罚款

罚款

5000



2020-7-15

2020-7-30

2021-7-15

宜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91511500056095723U

宜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91511500056095723U

一般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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