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0年7月20日,四川省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开绵阳市经开区沐沐酒坊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案行政处罚决定。依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给予警告、罚款人民币4000元,因逾期未缴纳上述罚款,依法加处罚款4000元。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川市监绵罚字[2019]2013号 | 绵阳市经开区沐沐酒坊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案 | 绵阳市经开区沐沐酒坊 | 王生华 | 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 依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1.警告;2. 罚款人民币4000元;3.因逾期未缴纳上述罚款,依法加处罚款4000元。
| 强制执行 2020.6.24 | 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9.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