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据成都海关网站2020年7月13日消息,自贡天翊实业有限公司出口税则号申报不实违规案的处罚决定公布。
办案部门 | 泸州分局 | 作出处罚决定海关 | 自贡海关 |
案件名称 | 自贡天翊实业有限公司出口税则号申报不实违规案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蓉关泸缉违字〔2020〕0004号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被处罚企业名 | 自贡天翊实业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黄铃 | 海关注册编码 | 5103963517 |
违法事实 | 经查,自贡天翊实业有限公司有如下违法行为: 一、2018年4月10日至2018年10月16日,自贡天翊实业有限公司申报出口硬质合金共计12票,申报税则号为84749000。根据国税局提供的《出口商品退税率变动表》,2018年4月10日至2018年9月12日,该商品出口退税率为15%,2018年9月18日至2018年10月16日,该商品出口退税率为16%。根据自贡海关出具的《进出口商品归类问题确认书》,自贡天翊实业有限公司申报出口的硬质合金条应归入税则号82090029,硬质合金块和硬质合金柱钉应归入税则号82090090,出口退税率均为13%。以上货物价值共计1323520.2元人民币,涉及多退税款35937.07元人民币。 二、2018年11月4日至2018年12月20日,自贡天翊实业有限公司申报出口硬质合金共计6票,申报税则号为84749000,出口退税率为16%;根据自贡海关出具的《进出口商品归类问题确认书》,自贡天翊实业有限公司申报出口的硬质合金条应归入税则号82090029,硬质合金块应归入税则号82090090,出口退税率均为16%。以上货物价值共计291013.36元人民币。 自贡天翊实业有限公司税则号申报不实,影响海关统计准确性和影响国家出口退税的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违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