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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药监局公开关于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的行政处罚信息

2020-06-23 23:55:35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0年6月19日,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开表(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

行政相对人名称

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100000455416037C

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宋尔卫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粤药监药罚〔20202007

违法行为类型

生产销售劣药

违法事实

2020110日,我办执法人员前往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送达广州市药品检验所《药品检验报告》(报告编号:2019CHZ0827)中涉及碳酸氢钠滴耳液(20190925)经检验不合格。经初步调查,当事人于2019925日生产碳酸氢钠滴耳液(20190925),共300支,经广州市药品检验所抽样进行检验不符合规定。当事人生产的碳酸氢钠滴耳液(20190925)其中60支被广州市越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抽样,其余产品于2019925日至1130日发放给本医院各药房共240支,每支价格为3.37元,共计808.80元,即违法所得808.80元。被抽样的60支滴耳液共计202.20元,即货值金额共计1011元。当事人生产销售的碳酸氢钠滴耳液符合《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第六项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的的情形,应按劣药论处,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生产销售劣药。

处罚依据

《药品管理法》(2015修正)第七十四条

处罚类别

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二倍的罚款

处罚内容

1、没收违法所得808.80元,2、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二倍的罚款2022元。

合计罚没款2830.80元。

罚款金额(元)

2022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元)

808.8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0/6/17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公示截止期


处罚机关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0000MB2D034421

处罚决定书-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docx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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