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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通告许昌颂丰食品有限公司检查情况

2020-05-29 10:42:46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0年5月26日,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关于焦作市云台山矿泉水厂等16家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情况的通告。据通告,许昌颂丰食品有限公司本次检查结果为不符合。

2020年5月18日至22日,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检查组,会同当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按照《河南省2020年食品生产环节监督检查计划》,对焦作市云台山矿泉水厂等16家食品生产企业开展了监督检查。本次检查是按照“四个最严”要求,重点对部分监督抽检产品不合格企业开展的有因飞行检查,按照《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进行全项目检查。

经检查,许昌颂丰食品有限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生产环境条件方面。车间卫生差;无“三防”设施和相应的检查记录,生产场所有虫害迹象。

(二)进货查验结果方面。部分原料未索取同批次产品检验报告,进货查验材料与记录批次不符;未提供原料出入库记录。

(三)生产过程控制方面。部分原料、食品添加剂检验报告与记录不一致;投料记录不完整;原料库存放有过期的原料;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白油;未提供关键控制点控制记录;人员通过原料库进入生产车间,存在交叉污染现象。

(四)产品检验结果方面。检验室存放有过期的化学试剂;检验仪器未提供检定证明;检验能力不能满足检验需要;不能按食品安全标准进行产品检验;个别产品未提供原始检验记录。

(五)贮存及交付控制方面。原料贮存条件不符合要求;食品添加剂无明显标示,未专门贮存;销售台帐未记录合格检验证明信息。

(六)从业人员管理方面。未提供相关人员培训和考核记录;未提供企业负责人履行岗位职责的记录。

(七)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面。未定期开展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

通告指出,依据《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总局令第23号),该企业本次检查结果为不符合。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立即停止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属地监管部门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处理情况应及时上报省局。

注:检查结果仅对被检查企业当时状态有效。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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