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5月13日,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绵阳市经开区火辣辣餐饮店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行政处罚决定书川市监绵罚字〔2020〕2105号,依据《行政处罚法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序 号 | 行政处 罚决定 书文号 | 案件 名称 | 违法企 业名称 或违法 自然人 姓名 | 违法 企业 组织 机构 代码 | 法定 代表人 姓名 | 主要 违法 事实 | 行政处罚的 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 的机关名 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川市监绵罚字〔2020〕2105号 | 绵阳市经开区火辣辣餐饮店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 绵阳市经开区火辣辣餐饮店 | 宋长清 | 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 依据《行政处罚法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 主动履行 2020.4.10 | 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4.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