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民生>>社会>>

福建省开展特殊困难群体帮扶服务试点

2020-05-07 18:18:30 福建日报

我省开展特殊困难群体帮扶服务试点

福州、三明和六县区市列入试点

为切实做到兜底保障“不漏一户、不落一人”,省民政厅、省财政厅日前下发通知,决定开展特殊困难群体帮扶服务试点工作,加快建立健全特殊困难群体分类分层帮扶服务体系。福州市、三明市,长泰县、晋江市、涵江区、政和县、上杭县、霞浦县为试点单位。试点时间为期一年,帮扶服务对象包括兜底保障对象、低收入对象、其他特殊困难对象。

通知明确,各试点单位按照特殊困难群体建档致贫类型给予精准帮扶服务,结合本地实际选择若干帮扶服务项目进行探索创新,加快构建以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急难社会救助为主体,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的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具体任务包括生活救助、急难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结对帮扶、社会参与。其中,鼓励采取“点对点”“一对一”“多对一”等形式,建立党员干部、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与特殊困难家庭和个人的结对帮扶服务,提供资金和物资帮助。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通过慈善捐助、志愿服务等方式开展帮扶服务活动,建立健全帮扶服务需求与社会力量供给对接平台;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实施以特殊困难群体帮扶服务为重点的社会工作专业化服务项目。

通知要求,6月底前完成摸底、建档工作,9月底前初步建立快速审批、救助、服务机制,12月底前基本建立特殊困难群体帮扶服务长效机制。对需经审批认定的特殊困难群体,通过信息共享核对、简化申请手续和证明材料,实现申请只需提交一张身份证、一份核对授权书即可办理,让群众“最多跑一次”。(记者 潘园园)

(责任编辑:莳伊)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隘口镇新院村的 ...

  • 双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岭东分局:调 ...

  • 机油液位上升、加注口变“奶盖”不要 ...

  • 安全的召回与召回的安全

  • 广汽本田2019年超额完成目标,体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