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民生>>抽查公告>>地方抽查>>2019>>

晋中市市场监管局:2批次食品不合格

2019-11-07 17:21:32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19年11月7日,晋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2019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第7期)。本期公布94批次监督抽检结果,涉及饼干、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糕点、酒类、食糖、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饮料10大类。其中:不合格样品2批次,合格样品92批次。

不合格样品2批次。其中,淀粉及淀粉制品不合格1批次,为昌黎县安山镇鹏发粉丝厂生产的火锅麻辣烫专用粉条中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超标,检验机构为河南国德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饮料不合格1批次,为焦作市恒伟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蜂蜜绿茶中菌落总数超标,检验机构为河南国德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山梨酸及其钾盐是食品防腐保鲜剂,具有广泛的抑菌效果和防霉性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在淀粉制品中不得使用。该项目不合格原因可能是,企业为增加产品保质期或者为弥补产品生产中卫生条件不佳而超范围使用。长期食用山梨酸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对健康造成一定影响。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并非致病菌指标,主要用来评价食品清洁度,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是否符合卫生要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GB 7101—2015)中规定,饮料一批样品的5次检测结果均不得超过10000 CFU/mL且至少3次检测结果不得超过100 CFU/mL。菌落总数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原料初始菌落数较高,或者个别企业可能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包装容器、器皿清洗消毒不到位,还有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温度等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

附件:

1.本次检验项目

2.食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3.食品监督抽检产品不合格信息

 

 

(责任编辑:六六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