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18年12月13日,德州市食药监局官网发布《德州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18年第63期 总第127期)》。该通告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和德州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安排,为进一步保障食品安全,德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流通环节125批次酒类、肉及肉制品、糕点、蔬菜、水产品、淀粉及其制品等食用农产品及生产加工食品进行了专项监督抽检,其中合格产品124批次,合格率99.2% 不合格1批次,不合格率0.8%。
本次抽检不合格产品为:德州经济开发区品福副食百货店销售的姜经检验乙酰甲胺磷不合格。抽检依据是 《GB 2763.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德州市食药监局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已责令企业及时采取下架等相关措施,并依法进行处理。
不 合 格 产 品 信 息 | ||||||||||||
(声明:以下信息仅指本次抽检标称的生产企业相关产品的生产日期/批号和所检项目) | ||||||||||||
序号 | 产品名称 | 标称生产企业名称 | 标称生产企业地址 | 被抽样单位名称 | 被抽样单位地址 | 规格型号 | 商标 | 生产日期 | 不合格项目 | 检验结果 | 标准值 | 备注 |
1 | 姜 | / | / | 德州经济开发区品福副食百货店 | 山东省德州市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赵虎镇李芳村 | / | / | 购进:2018-10-27 | 乙酰甲胺磷,mg/kg | 1.7 | ≤1 | / |
附件:合格产品信息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