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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湖南省违法广告典型案件

2015-12-24 16:05:30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1、衡阳市工商局查处美容机构发布违背社会良好风尚广告案。当事人衡阳市艾米丽美容会所于2015年9月26日,在其店内橱窗张贴一张使用了数张女性全裸照片的宣传海报,该店距一中学校门口只有一百多米,距一小学校只有三百多米。经查,当事人在在其海报中使用的数张女性全裸照片,格调低下,有伤风化,不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衡阳市工商局依据新《广告法》的有关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对其处以罚款200000元。

    2、株洲市工商局查处违法房地产网络广告案。当事人中铁四院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株洲分公司于2015年5月,在搜狐焦点网发布“中国铁建·荷塘星城”项目楼盘房地产网络广告,网络广告内容含有“新华路上唯此三房王,2014年度株洲城央最具价值央企大盘,品牌、地段、交通等最具价值”等绝对化用语,当事人支付广告费30000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的有关规定,株洲市工商局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对其处以罚款30000元。

    3、湘潭市工商局岳塘分局查处违法广告案。当事人湖南盛世欣兴格力贸易有限公司于2015年4月委托雨湖区亿丰装饰工艺部在步步高胜利电器城制作、安装、发布大型幕墙广告,其主要内容为:“世界名牌格力空调,连续9年全球销量冠军。”同时在柜台向消费者发放同上广告内容的散页印刷品广告。所有广告内容均未标明“连续9年全球销量冠军。”广告词引证于何处。经查,其“连续9年全球销量冠军。”广告语引证于多家媒体采访报道,且数据均为推断、判断而来,无法提供相关的权威部门证明文件。当事人行为违反了《广告法》有关规定,湘潭市工商局岳塘分局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对其处以罚款20000元。

    4、邵阳市工商局查处违法药品广告案。当事人邵阳君子传媒投资有限公司于2015年5月25-28日在邵阳电视台多个频道发布 “陆陆通”人参再造丸、“彭大夫无敌擦”、“天光盐藻素”、“肾元胶囊”四个药品广告。经查:发布的“陆陆通”人参再造丸广告含有“让坏死瘫痪的大脑神经网复活,同类药品是无法超越的,还能多活十年”等内容;发布的“彭大夫无敌擦”广告含有“既不用打针、也不用吃药”、“不论你病有多重、病情有多长,使用不到一个月你会像正常人一样”等内容;发布的“天光盐藻素”广告有“人类健康史上的又一次革命”、“吃一粒盐藻素效果:心脑肾并发症状自行消失、溶化脑血栓,改善四肢不变,口眼歪斜,语言不清等中风偏瘫症状”等内容;发布的“肾元胶囊”广告含有“彻底杜绝尿毒症的发生”、“任何药物无法达到的肾病特效药”等内容。上述广告均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或保证,且利用专家、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邵阳市工商局依据《广告法》的有关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没收广告费用30000元,并处罚款70000元。

    5、常德市汉寿县工商局查处“舒适达”牌牙膏虚假广告案。2015年3月,当事人葛兰素史克(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在其生产并销售到汉寿县的“舒适达”牌全面护理牙膏的包装盒上,宣传“全面护理牙膏”“提供持久抗敏感保护”“得到众多国家口腔专家的认可和建议”等内容。经查,当事人在其生产销售的“舒适达”牌全面护理牙膏(净含量:120克)的包装盒上,宣传“全面护理牙膏”内容。 经查,该牙膏是一种功效型牙膏,除具备防龋和抗敏感功效外,不具有抑制牙菌斑、减轻牙龈有关问题、除渍增白、抗牙结石、减轻口臭以及完成针对改善口腔问题功效作用验证的其他功效,与其宣传的“全面护理”功效不符,对牙膏功效和作用进行夸大和虚假宣传。常德市汉寿县工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对其处以罚款40000元。

    6、张家界市工商局永定分局查处虚假广告案。当事人张家界市永定区泰陶卫浴(个体工商户,负责人:龚荣)与张家界时代传媒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公交车广告合同》,约定自2015年5月28日至2016年5月28日,在公交车的车内发布“泰陶”牌卫浴广告。随后,当事人在张家界城区6路、10路公交车内发布含有“我们的釉面有效抗菌60年”等内容的广告。经查,当事人无法提供其销售的产品能够有效抗菌60年的合法依据,其所做广告为虚假广告,张家界市工商局永定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其处以罚款20000元。

    7、益阳南县工商局查处违法发布医疗、药品广告案。当事人南县广播电视台于2015年1月发布南县协和医院医疗广告,广告中含有治疗高血压、动脉硬化、脑血栓、脑梗塞、脑中风后遗症、失眠头痛、颈椎病、颈椎间盘突出、关节炎、肩周炎、腰肌劳损、偏瘫、三叉神经痛、妇科炎症、宫颈疾病、子宫肌瘤、不孕症、意外怀孕等疾病名称,并利用患者形象作证明。当事人于2015年1月发布“乐邦龟蛇酒”“钢筋铁骨伸筋活力丸”、“少林咳喘膏”、“风施克舒筋定痛片”等药品广告。声称“每天喝两口,大病小病全赶走”,“30天彻底治愈,一盒无效,全额退款。”等内容。当事人发布的上述医疗、药品广告违反了《广告法》的有关规定,益阳南县工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没收当事人广告费用30000元,并处罚款70000元。

    8、郴州市工商局查处违法发布医疗广告案。当事人郴州市福康医院在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的情况下,自2015年元月份以来,采取新闻报道形式,利用患者、医生形象作证明,在郴州电视台发布“100天做妈妈”等内容的医疗广告。其行为违反了《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构成擅自发布医疗广告及医疗广告含有法定禁止情形的违法行为。郴州市工商局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对其处以罚款30000元。

    9、永州道县工商局查处违法药品广告案。当事人道县广播电视广告有限责任公司于 2015年1-6月,发布未经药品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刺五加颗粒(百寿安)”、“风湿定胶囊(杨六郎)”、“锁阳固精丸(强龙丹)”“蒙药痛17沉香十七味丸”、“万里明明目蒺藜丸”、“蒙药肠胃13”、“坤达雪棠葶”、“顽夫净癣药膏”等药品广告,广告中含有“调节全身代谢,恢复细胞活力,健脑健身延缓衰老,扶正固本,从头治到脚,一身病全好”等用语,对药品进行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同时利用专家、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其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的有关规定。道县工商局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对其作出没收广告费用8000元、并处罚款15000元的处罚决定。

    10、娄底市双峰县工商局查处药品违法广告案。双峰县声像广告有限责任公司于2015年1-2月,在双峰县电视台发布 “绿霸王透骨贴”广告,宣称“3疗程彻底告别风湿骨病”等内容;发布“黄记老铺(咳喘舒片)”药品广告,宣称“黄记老铺全面治疗肺结核、肺心病、尘肺……”等,;发布“科晶盐藻”广告,宣称“口腔溃疡(3-5天)、打嗝不消化(1-3天)、胃痛(2-7天)……”治愈等内容。这些广告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同时利用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双峰县工商局依据《广告法》的有关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没收当事人广告费用11000元,并处罚款2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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