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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工商局:5产品广告涉嫌违法

2015-12-24 14:49:32中国质量新闻网

    大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在其官网发布广告监测警示公告称,近期,大连市工商局在监测中发现大连市部分媒体发布的产品广告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法律、法规规定。

    据公告,法尔诺德硒片保健食品广告(代理商:大连医诺生物有限公司),该产品以介绍缺硒的危害性、中国各地缺硒情况等健康、养生知识的形式变相发布保健食品广告,严重违反广告法律、法规规定。发布媒体类型:平面媒体。

    送福液酒类广告(生产单位:四川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该广告内容含有“最高端”等极限用语,并宣传“与市场上的高端水晶瓶52度五粮液,同根同源同窑同池,萃取630年古窑池及五谷精华酿造而成”等内容,无法证明其真实性,属严重违反广告法律、法规规定。发布媒体类型:广播类媒体。

    四世同堂海狗鞭特补胶囊保健食品类广告(生产单位:山东天地健生物工程有限公司),该保健食品广告内容含有“海狗鞭中含有40多种人体有益的微量元素,能够有效地预防和治疗心脑血管疾病和脑梗死的情况”等出现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宣传治疗作用,属严重违反广告法律、法规规定。发布媒体类型:广播类媒体。

    古龙小厨精品沙丁鱼罐头普通食品广告(生产单位:厦门古龙食品有限公司),该产品广告宣称:“含有丰富的OMEGA-3脂肪酸,能有效降低三高的形成,防止心脏病、心血管疾病和癌症的发生”等借助宣传某些成份的作用暗示该食品的治疗作用,属严重违反广告法律、法规规定。发布媒体类型:电视类媒体。

    洋参雪哈口服液药品广告(生产单位:通化爱心药业有限责任公司),该产品宣称“主治心脑血管疾病、风湿骨病、糖尿病、呼吸系统疾病,治一个好一个”等超出功能主治范围并保证治愈的内容,并且以患者的名义作证明,属严重违反广告法律、法规规定。发布媒体类型:广播类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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