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拟解除暂停销售萘哌地尔片的公示
苏药广公〔2015〕第015号
通化吉通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萘哌地尔片因违法广告,于2014年1月22日被我局实施暂停销售措施。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局令第27号)等有关规定,通化吉通药业有限公司对本企业违法发布萘哌地尔片药品广告等问题, 分别于2015年10月16日在《新华日报》、2015年10月21日在《江海晚报》上发布了更正启事,并于2014年1月22日起停止该药品在江苏境内的销售和违法广告的发布。我局拟解除布萘哌地尔片的暂停销售,现予以公示,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如发现该企业在2014年1月22日之后,仍在继续销售该药品或发布违法广告的,请于2016年1月4日前向省局稽查局进行举报。
监督电话:025-83273665、832736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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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