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民生>>抽查公告>>国家抽查>>2015

食药监总局:1批次水果制品和5批次水产制品不合格

2015-12-23 08:59:54中国质量新闻网

    22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在其官网发布通告称,近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抽检水果及其制品、水产及水产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及其制品、酒类、焙烤食品、薯类及膨化食品和糖果及可可制品等8类食品936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930批次,不合格样品6批次。

    其中,水果及其制品39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占2.6%;水产及水产制品105批次,不合格样品5批次,占4.8%;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150批次,蔬菜及其制品111批次,酒类100批次,焙烤食品134批次,薯类及膨化食品100批次,糖果及可可制品197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不合格样品涉及的标称生产经营单位、产品和不合格指标为:杭州余杭益民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绿葡萄干检出大肠菌群超标;厦门市黄金堆食品有限公司委托厦门市誉海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炭烤鱿鱼丝检出菌落总数、大肠菌群超标;青岛大海洋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黄花鱼检出菌落总数超标,鱿鱼丝和墨鱼丝山梨酸超标;浙江渔婆婆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鱿鱼仔检出菌落总数超标。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已要求企业所在地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对不合格产品的生产经营者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原因,制定整改措施。调查整改情况需于2016年3月31日前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并向社会公布。

    另外,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抽检的样品检验全部合格的大型企业有217家。

(责任编辑:)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走质检、进企业、看质量”活动走 ...

  • 深秋的甘肃敦煌胡杨林

  • 提升质量安全促进蜜柚出口

  • 故乡的标点

  • 时光之味

最新新闻
热门点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