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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食药监局:1批次白酒酒精度未达到标准

2015-12-21 16:15:47中国质量新闻网

    2015年12月21日,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其官网对2015年吉林省级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及产品合格信息(第23期)进行公示,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10月份抽检4类食品86批次样品,不合格样品1批次。

    其中,肉及肉制品20批次,水果及其制品2批次,茶叶及其相关制品、咖啡9批次,全部合格;酒类55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占1.82%。不合格样品所涉及的标称生产经营单位、产品和不合格指标具体信息如下:吉林省四平市老白酒厂生产的陈罈老白酒中酒精度未达到标准。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企业所在地四平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责令生产经营企业及时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上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不合格产品的生产经营者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生产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成因,制定整改措施。

    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示广大消费者,购买时要通过正规可靠渠道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添加剂、QS标识等是否齐全;查看真空包装是否漏气涨袋、有没有变质;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

   附件

    食品抽检不合格-20151221.xls

    食品抽检合格-20151221.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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