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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食药监局抽检11类食品301批次样品 不合格样品5批次

2015-12-17 17:48:06中国质量新闻网

    2015年12月16日,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其官网通告2015年第27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本次抽检11类食品301批次样品,不合格样品5批次。

    其中,茶叶及其相关制品26批次,粮食及粮食制品72批次,乳制品32批次,蛋及蛋制品20批次,调味品13批次,豆类及其制品15批次,蜂产品14批次,蔬菜及其制品56批次,全部合格。肉制品39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13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食糖1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

    不合格样品所涉及的标称生产经营单位、产品和不合格指标具体信息如下:无为县老太婆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老太婆正宗五香脱骨猪脚粽(生产日期/批号:2015/7/26)亚硝酸盐超标;安徽多仁多食品有限公司肥西分公司生产的脱脂猪蹄(生产日期/批号:2015/9/3)检出莱克多巴胺;蚌埠市顺琪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三文治(熏煮灌汤系列)(生产日期/批号:2015/9/22)检出食品添加剂日落黄;马鞍山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园区果叶食品厂生产的多味瓜子(生产日期/批号:2015/9/16)糖精钠超标;安庆市正泰老爷爷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正泰老爷爷白砂糖(生产日期/批号:2015/8/12)色值超标。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企业所在地合肥、芜湖、蚌埠、安庆、马鞍山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责令生产经营企业及时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上述5个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不合格产品的生产经营者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生产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成因,制定整改措施。

    提示广大消费者,购买时要通过正规可靠渠道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等信息;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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