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日,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在其官网公布2015年广州市车用液化石油气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共抽查了1家企业生产的1批次产品,经检验符合标准要求。
本次抽查依据国家标准GB 19159—2012《车用液化石油气》等标准,对密度(15℃)、马达法辛烷值、二烯烃(包括1,3丁二烯)、硫化氢、铜片腐蚀、总硫含量、残留物、C5及以上组分质量分数,蒸气压(40℃,表压)、最低蒸气压(表压)为150kPa的温度、游离水、气味等项目进行检验。
2015 年广州市车用液化石油气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产品及其企业名单
序号 |
标称生产企业 |
产品名称 |
商标 |
号型规格 |
生产日期/批号 |
综合判定 |
1 |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
车用汽油 |
—— |
92号(V) |
2015-07-18 |
合格 |
产品选购及使用小常识
消费者购买车用液化石油气时,应注意:
车用液化石油气的主要成分是丙烷和丁烷,不同丙烷含量比例导致了车用液化石油气的抗爆性能和发热量的不同,应根据车辆的生产厂家的建议来选择使用,我国车用液化石油气有-10号、-5号、0号、10号、20号共五个牌号。汽车选用车用液化石油气按以下原则:-10号车用液化石油气应在环境温度不低于-10℃时使用,-5号车用液化石油气应在环境温度不低于-5℃时使用,0号车用液化石油气应在环境温度不低于0℃时使用,10号车用液化石油气应在环境温度不低于10℃时使用,20号车用液化石油气应在环境温度不低于20℃时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