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其官网发布通知,对1个药品品种采取暂停销售措施。
通知中指出,根据2015年9-10月份监测发现,西藏金珠雅砻藏药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十六味马蔺子丸”1个药品品种(详见附件)在广告宣传中,存在宣传治疗功效、表示功效的断言、保证,或利用患者名义和形象为产品功效作证明等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内容。
根据《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对严重违法广告涉及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采取暂停销售措施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暂停“十六味马蔺子丸”1个品种在南宁辖区内的销售。
通知中提出,南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加强对辖区内以上品种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确保暂停销售措施执行到位,在解除暂停销售措施之前,一律不得销售。
暂停销售违法广告药品品种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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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产品类别 |
广告中标示名称 |
通用名称或产品名称 |
产品批准文号 |
生产企业名称(或证件持有者) |
发布违法广告媒体 |
发布时间 |
违规原因 |
1 |
处方药 |
十六味马蔺子丸 |
十六味马蔺子丸 |
国药准字Z20023287 |
西藏金珠雅砻藏药有限责任公司 |
沿海时报.周末版 |
9月19日、26日,10月3日、10日 |
表示功效的断言、保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