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民生>>信用

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部分违法广告警示公告

2015-12-10 17:22:13辽宁消费维权网

 违法广告警示公告

    东北新闻网讯 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全省部分媒体广告进行了监测检查,部分广告涉嫌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维护广告市场秩序,现将部分违法广告公开曝光,提醒广大消费者谨慎消费。

    1、广告标示为“沈阳市虹桥医院”医疗服务广告。广告中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的内容,严重违反广告法律法规的规定。

    2、广告标示为“沈阳新锐癫痫病研究所”医疗服务广告。广告中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的内容,严重违反广告法律法规的规定。

    3、广告标示为“千年活骨膏”医疗器械广告。广告中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的内容,严重违反广告法律法规的规定。

    4、广告标示为“法国原瓶进口黛乐骑士干红葡萄酒”酒类广告。广告中含有引人误解的内容,误导消费者,严重违反广告法律法规的规定。

    5、广告标示为“揭开血糖真相(波尔特用糖疗法)”保健食品广告。广告中含有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内容;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的内容,严重违反广告法律法规的规定。

    6、广告标示为“黄金大厨房(辣木大杂绘)”食品广告。广告中含有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涉及疾病治疗功能的内容,严重违反广告法律法规的规定。

    7、广告标示为“北大硒尔康”保健食品广告。广告中含有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内容,严重违反广告法律法规的规定。

    8、广告标示为“盐藻叶黄素”保健食品广告。广告中含有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内容,严重违反广告法律法规的规定。

    9、广告标示为“白金3怪鞋”普通商品广告。广告中含有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涉及疾病治疗功能的内容,严重违反广告法律法规的规定。

    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5年12月8日

   

(责任编辑:)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走质检、进企业、看质量”活动走 ...

  • 深秋的甘肃敦煌胡杨林

  • 提升质量安全促进蜜柚出口

  • 故乡的标点

  • 时光之味

最新新闻
热门点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