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广告警示公告
东北新闻网讯 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全省部分媒体广告进行了监测检查,部分广告涉嫌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维护广告市场秩序,现将部分违法广告公开曝光,提醒广大消费者谨慎消费。
1、广告标示为“沈阳市虹桥医院”医疗服务广告。广告中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的内容,严重违反广告法律法规的规定。
2、广告标示为“沈阳新锐癫痫病研究所”医疗服务广告。广告中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的内容,严重违反广告法律法规的规定。
3、广告标示为“千年活骨膏”医疗器械广告。广告中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的内容,严重违反广告法律法规的规定。
4、广告标示为“法国原瓶进口黛乐骑士干红葡萄酒”酒类广告。广告中含有引人误解的内容,误导消费者,严重违反广告法律法规的规定。
5、广告标示为“揭开血糖真相(波尔特用糖疗法)”保健食品广告。广告中含有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内容;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的内容,严重违反广告法律法规的规定。
6、广告标示为“黄金大厨房(辣木大杂绘)”食品广告。广告中含有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涉及疾病治疗功能的内容,严重违反广告法律法规的规定。
7、广告标示为“北大硒尔康”保健食品广告。广告中含有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内容,严重违反广告法律法规的规定。
8、广告标示为“盐藻叶黄素”保健食品广告。广告中含有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内容,严重违反广告法律法规的规定。
9、广告标示为“白金3怪鞋”普通商品广告。广告中含有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涉及疾病治疗功能的内容,严重违反广告法律法规的规定。
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5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