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拟解除暂停销售益安宁丸的公示
苏药广公〔2015〕第014号
同溢堂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益安宁丸违法广告,于2010年9月30日被我局实施暂停销售措施。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局令第27号)等有关规定,同溢堂药业有限公司对本企业违法发布益安宁丸药品广告等问题, 分别于2015年10月29日在《新华日报》、2015年10月28日在《扬子经济时报》、2015年10月30日在《江南晚报》上发布了更正启事,并于2010年9月30日起停止该药品在江苏境内的销售和违法广告的发布。我局拟解除益安宁丸的暂停销售,现予以公示,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如发现该企业在2010年9月30日之后,仍在继续销售该药品或发布违法广告的,请于2015年12月22日前向省局稽查局进行举报。
监督电话:025-83273665、832736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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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