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日,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在其官网发布的2015年第三季度电动自行车质量抽检结果显示,有6个批次商品出现在不合格名单中,标称商标涉及安尔达、倍特、珠峰。
据介绍,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5年第三季度对成都市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青白江区、彭州市、都江堰市、邛崃市、双流县、新津县、金堂县、蒲江县、大邑县等区域内的部分电动自行车经营部销售的电动自行车进行了质量抽检。 本次抽检委托四川省电子产品监督检验所承检,依据《成都市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电动自行车的最高车速、制动性能、整车质量、脚踏行驶能力、车胎宽度、蓄电池的标称电压、限速装置、不可调节最高车速、电动机功率、装饰宽度等11个项目进行了检验。
结果显示,本次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电动自行车,主要问题是整车质量超重。工商部门已责令经营者下架退市不合格商品,对经销不合格商品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同时,要求经营者进行整改,经整改复查合格后方可上市销售。
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5 年度三季度 电动自行车 商品质量抽检不合格商品及被抽检人名单
序号 |
样品名称 |
被监测人 |
标称生产企业 |
标称商标 |
规格 |
主要不合格项目 |
生产日期 或批号 |
1 |
电动自行车 |
都江堰市贵友摩托车经营部 |
成都安尔达电动自行车厂 |
安尔达 |
TDT62Z |
质量含电池≤55 kg (56.50kg) |
2015.05.11 |
2 |
电动自行车 |
双流县鑫鑫电瓶车行 |
成都倍特电动自行车有限公司 |
倍特 |
TDS09Q |
质量含电池≤55 kg (57.35kg) |
2015.05.26 |
3 |
电动自行车 |
新津县棚警车行 |
成都倍特电动自行车有限公司 |
倍特 |
TDS01Q |
质量不含电池≤40 kg (40.70kg) |
2015.07.16 |
4 |
电动自行车 |
新都区新都镇宏顺自行车经营部 |
成都安尔达电动自行车厂 |
安尔达 |
TDT57Z |
质量含电池≤55 kg (57.00kg) |
2015.07.30 |
5 |
电动自行车 |
新都区新都镇宏顺自行车经营部 |
成都安尔达电动自行车厂 |
安尔达 |
TDR34Z |
质量含电池≤55 kg (55.60kg) |
2015.03.19 |
6 |
电动自行车 |
邛崃市临邛镇瑞旭商行 |
四川圣峰车业有限公司 |
珠峰 |
TDR18Z |
质量含电池≤55 kg (56.60kg) |
2015.01.09 |
/ |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