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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食药监局:1药品广告违法情节严重

2015-11-30 14:46:11中国质量新闻网

    26日,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其官网发布违法药品 医疗器械 保健食品广告公告(2015年第109号),3条次药品广告违法情节严重。

    据公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监测到河南省(2015年10月21日至2015年11月20日)部分媒体发布违法广告共3条次,其中违法情节严重的药品有3条次。违法情节严重、违法发布广告频次较高的有:承德御室金丹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气血双补丸”,其药品功能主治为补气养血。2015年10月至11月期间,该企业在南阳综合广播(FM93.6 AM585)发布违法广告,该广告擅自篡改审批内容,利用消费者名义和形象为产品功效作证明,严重误导消费者。

    公告中提出,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继续加强对在本辖区发布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的监测,发现违法、违规发布广告的,及时移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

    公告中还提醒广大消费者提高警惕,防止上当受骗,对于怀疑虚假、夸大宣传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及存在质量问题的产品,及时向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举报。

2015年10月21日至2015年11月20日发布情节严重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产品公告表   

序号

产品

类别

产品名称

广告中标示产品名称

生产企业(申请人 )名称

播出/刊播次数

媒体名称

违法原因

1

药品

气血双补丸

御室金丹气血双补丸

承德御室金丹药业有限公司

3

南阳综合广播(FM93.6 AM585)

5.利用患者名义和形象为产品功效作证明

注:1.宣传治疗功效   2.表示功效的断言、保证  3.含有有效率、获奖等综合性评价内容  4.利用国家机关、专业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名义和形象为产品功效 作证明   5.利用患者名义和形象为产品功效作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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