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其官网对2015年广西执行国家总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粮食及粮食制品、肉及肉制品、蔬菜及其制品、蜂产品、乳制品、饮料共6类食品60批次抽检信息进行公告,其中合格产品58批次,不合格产品2批次。
不合格样品涉及:标称广西横县金姐贸易有限公司食品厂生产的金姐芋苗(380g/瓶2015/6/10),被检出不得检出的对羟基苯甲酸乙酯;标称钦州市那丽酱料厂生产的刘蔚礽可口酸椒(300g/瓶2015/7/13),被检出二氧化硫超标。
针对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广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组织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企业依法查处,并责令违法生产经营企业及时采取措施下架、召回不合格食品,同时督促企业认真落实主体责任,查找问题原因并整改,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附件:产品合格/不合格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