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获悉,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医疗器械质量公告》(2015年第2期,总第7期),深圳市2家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在2014年国家医疗器械抽验中有产品不符合标准要求。
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及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文件要求,深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于2014年11月要求上述2家生产企业进行整改,督促企业查明原因并对相关产品进行核查,确保上市产品安全有效。现相关工作已完成,按规定将处理结果予以公示。
附件:
相关企业处理结果信息
标示产品名称 |
不符合标准规定项 |
标示生产企业 |
抽样单位 |
处理情况 |
臂式电子血压计 |
1.标识要求 |
深圳市爱立康医疗电子有限公司 |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2014年11月 25日对企业进行约谈,并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企业查找原因,并对相关产品进行核查整改。该企业已于 2014年12月16日上交整改报告。 |
手臂式全自动电子血压计 |
1.标识要求 |
深圳市家康科技有限公司 |
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2014年11月 20日对企业进行约谈,并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企业查找原因,并对相关产品进行核查整改。该企业已于 2014年12月9日上交整改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