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8日在其官网发布的食品安全信息显示,“鸿乐”牌蜜汁青梅等5种食品不合格。该局决定对不合格产品在流通领域采取停止销售措施。
本次公布的5批次不合格食品,存在的问题均为二氧化硫超标,包括标注天津市鸿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鸿乐” 蜜汁青梅和2批次“鸿乐” 特级杏脯,标注沧州枣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枣树园” 水晶蜜枣,及标注兰州嘉年华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新年华” 芙蓉杏。
据了解,长期过量食用二氧化硫残留超标的食物,会产生恶心、呕吐等胃肠道症状。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醒,凡已购买上述不合格批次产品的消费者可凭购物小票和外包装向销售单位要求退货。
全市下架食品名单
序号 |
样品名称 |
商标 |
规格型号 |
生产日期 |
标注生产单位名称 |
不合格项目(标准值/实测值) |
抽样地点 |
1 |
蜜汁青梅 |
鸿乐 |
150克/袋 |
2015-04-01 |
天津市鸿乐食品有限公司 |
二氧化硫g/kg(≤0.35/0.82) |
北京齐艳飞食品店 |
2 |
特级杏脯 |
鸿乐 |
100克/袋 |
2015-04-06 |
天津市鸿乐食品有限公司 |
二氧化硫 mg/kg(≤0.35/0.79) |
北京齐艳飞食品店 |
3 |
水晶蜜枣 |
枣树园 |
454克/袋 |
2015-05-08 |
沧州枣园食品有限公司 |
二氧化硫 g/kg(≤0.35/0.48) |
北京齐艳飞食品店 |
4 |
芙蓉杏 |
新年华 |
220克/袋 |
2015.3.9 |
兰州嘉年华食品有限公司 |
二氧化硫 g/kg(≤0.35/2.1) |
北京信发利和食品店 |
5 |
特级杏脯 |
鸿乐 |
100克/袋 |
2015-04-15 |
天津市鸿乐食品有限公司 |
二氧化硫 g/kg(≤0.35/1.4) |
北京泃河兴发副食经营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