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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质监局:11批次木制家具产品质量不合格

2015-09-30 12:35:06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消息 为进一步加强对重要消费品质量安全监管,确保广大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消费者权益,按照《质检总局产品质量监督司关于开展2015年产品质量联动监督抽查的通知》(质检监函〔2015〕28号)的安排部署,2015年6月-8月,云南省质监局组织开展木制家具产品质量全国联动监督抽查。

    此次木家具产品质量全国联动抽查由国家质检总局安排部署,各省局严格按照《产品质量联动监督抽查工作指导书》和《木家具产品质量联动监督抽查实施方案》有关规定执行。具体抽查工作由云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负责,此次抽查重点产品包括木(制)家具,但不包括木制儿童家具;抽查的重点地区为昆明市;抽查的重点对象为木制家具生产企业;样品的抽样、检验、判定严格按照国家质检总局批准实施的《木制家具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有关规定执行。共抽查20家木制家具产品生产企业20个批次产品,有11个批次产品质量不合格,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55%,不合格指标为甲醛释放量、木工要求、漆膜表面理化性能,其中,有5家企业5个批次产品甲醛释放量超过国家标准规定要求,最高达到4.2mg/L,是国家标准规定(≤1.5mg/L)的2.8倍,产品质量严重不合格。

    对此次抽查不合格的产品生产企业,云南省质监局按照属地管理,移交企业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进行处理。同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有关规定和《质检总局产品质量监督司关于开展2015年产品质量联动监督抽查的通知》(质检监函〔2015〕28号)的要求,将此次抽查结果向社会进行公布。

    2015年云南省木制家具产品质量全国联动监督抽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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