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消息 为进一步强化对民生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确保广大消费者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消费者权益,按照云南省质监局2015年重要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的安排部署,2015年5-8月,云南省质监局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液化石油气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此次抽查由云南省质监局组织,云南省燃气及燃气用具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具体实施。抽查的重点产品为液化石油气,包括商品丙烷、商品丙丁烷混合物、商品丁烷;抽查的重点对象为燃气充装站;样品的抽样、检验和判定严格按照《液化石油气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2015版)规定执行,重点对液化石油气中是否掺混二甲醚进行抽查。全省共抽查130家燃气充装站130个批次产品,其中:抽查商品丙丁烷混合物129批次,商品丙烷1批次,经检验,有37个批次产品质量不合格,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28.46%。在抽查不合格的37个批次产品中,有24个批次产品检出含有二甲醚,其中:在景谷永平天恒液化气经营部抽查的液化石油气,二甲醚含量达到42.85%,在盐津金晟燃气有限责任公司抽查的液化石油气,二甲醚含量达到29.17%,严重侵害消费者利益,并对消费者用气安全产生严重的危害。
对此次抽查不合格的产品企业,云南省质监局按照属地管理,已移交企业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进行处理。同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有关规定,云南省质监局将此次抽查结果(详见附件)向社会进行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