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消息 贵州省质监局日前发布关于更改2015年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公告。公告称,因承担监督抽查工作任务的检验机构抽样工作失误,导致部分监督抽查结果失效,黔质技监公告〔2015〕58号作废,现将“2015年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变更公告如下:
为加大贵州省工业产品质量监督,保障工农业生产安全和广大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近期贵州省质监局组织对全省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产品质量进行了监督抽查。本次抽查涉及铜仁市、毕节市2家企业生产的电动自行车产品2个批次。未检出问题产品。
本次抽查依据GB 17761-1999《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标准要求,对电动自行车的最高车速、制动性能、车架/前叉组合件振动强度、整车质量(重量)、把立管静负荷、脚蹬间隙、鞍座调节夹紧强度、绝缘性能、制动断电装置、欠压过流保护功能等等项目进行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具体抽查结果见附件。
合格产品及生产单位名单
被抽查单位名称 |
被抽查单位地址 |
产品规格型号 |
注册商标 |
生产日期 |
检验依据 |
检验结果 |
贵州迪蒙科技有限公司 |
德江县城北工业园区 |
简易款 |
迪 蒙 |
2015.04.00 |
GB 17761-1999《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 |
合格 |
贵州哈迪斯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
金沙县大水工业园区23栋 |
简易款 |
哈迪斯 |
2015.05.00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