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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消保委:湿巾超四成含防腐剂

2015-09-16 14:54:37中国质量新闻网

    宣称“无添加”、“无刺激”、“敏感性肌肤也可放心使用”,强调“清洁乳牙”、“食品级原料”、“口感微甜”、“舔也安心”的湿巾,却被检出含有防腐剂。

    湿巾产品因携带使用方便,成为越来越多的消费者日常生活和工作的清洁护理用品。针对1800多位消费者的调查显示,有六成消费者每天都会使用湿巾,其中96%主要用于手口清洁或婴幼儿的卫生清洁,且使用后不再冲洗。基于对湿巾中防腐剂安全性的担忧,上海市消保委对本市流通领域销售的直接用于人体的湿巾进行了比较试验。

    试验从大型超市、百货店及网络平台等销售渠道,共购买50件样品(实体店32件,网络平台18件),价格从几元至四十多元不等。测试项目包括pH、可迁移荧光增白剂和微生物,测试方法参照国家推荐性标准《GB/T 27728-2011湿巾》和国家标准《GB 15979-2002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卫生标准》。结果显示,有2件样品细菌菌落总数超标。另外,本次试验还测试了湿巾中的防腐剂成分MIT(甲基异噻唑啉酮)和CIT(甲基氯异噻唑啉酮)。

    试验中,有2件样品的细菌菌落总数超出标准要求。有21件样品检出CIT,2件样品的MIT检出量较高。其中在25件标称“婴幼儿”等字样的样品中,有12件检出CIT。

    在被检出CIT或MIT的样品中,部分产品包装上宣称“无添加”、“无刺激”、“敏感性肌肤也可放心使用”,更有一些样品名称为“手口湿巾”且在包装上强调“清洁乳牙”、“食品级原料”、“口感微甜”、“舔也安心”,明显引导消费者将湿巾用于婴幼儿口腔内清洁。

    消费提示

    消费者在选购和使用湿巾时:

    留意包装标识

    选购时,留意产品的包装标识,优先选择信誉好、标识全的产品,并根据产品的适用范围按需选购。

    留意使用期限

    留意湿巾的保质期,在有效期内使用,大包装产品一旦开封使用后应于阴凉干燥处密封保存并尽快使用完毕,以防微生物污染。

    适量、合理使用

    湿巾并非使用得越多越好,在非必需的情况下,尽量选择直接使用清水清洁皮肤。对于敏感性人群特别是婴幼儿,在有条件的情况下,使用湿巾后可用清水冲洗皮肤,以减少化学物质的残留。不要在眼睛、口腔等有粘膜的部位使用,切勿用于伤口、红肿或湿疹部位。使用后若发现皮肤异常或不适,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咨询医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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