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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质监局:1批次干电池被检出不合格

2015-09-16 14:21:30中国质量新闻网

    16日,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在其官网公布2015年广州市干电池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共抽查了2家企业生产的2批次产品,经检验有1家企业的1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要求。

    本次抽查依据GB/T 8897.1-2013《原电池 第1部分:总则》、GB/T 8897.2-2013《原电池 第2部分:外形尺寸和电性能要求》等标准,对标志、极端、外形尺寸、开路电压、放电量、耐漏液性能等项目进行检验。

    本次抽查有1批次产品标识不合格。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由于企业未能熟悉和理解干电池试验标准要求或者企业节约标志印刷成本引起的。

    产品选购及使用小常识

    消费者在选购此类产品时通过如下方式:

    ⑴查看品牌,选择质量有保障的干电池产品,如国家著名品牌。

    ⑵查看产品是否有变形、裂纹、划痕及漏液痕迹。

    ⑶看用途,选择与用电器具相匹配的干电池类型及尺寸,如根据用电器具耗电量的大小和特点,小电流用电器具适合选碳性电池,大电流用电器具则选碱性电池。

    ⑷电池有保质期,注意查看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在电池底部标识),最好选择生产日期较近的产品。

    ⑸电池标贴上应标明公司名称、电池极性、电池型号、标称电压、商标等;销售包装上应有工厂地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执行标准的编号。

    ⑹重金属汞对环境及人体有害,购买时应选用标贴上注有“无汞”、“0%汞”、“不添加汞”字样的电池。

    干电池在使用过程中应注意:

    ⑴电器和电池接触件应清洁,必要时用湿布擦净,待干燥后按极性标示正确装入。装电池时看请极性(“+”和“-”)安装极为重要,应按电器具说明书的要求安装使用推荐的电池;不按说明书要求,会导致器具故障,损坏用电器具和/或电池。

    ⑵应同时更换一组电池中所有电池,新旧电池不要混用;同一种型号但不同电化学类型或牌号的电池不要混用,否则会使一组电池中的一些电池在使用中处于过放电状态,从而增加漏液的可能性。

    ⑶不能将电池短路,以免电池产生泄漏及产生的热量损坏绝缘外包装。

    (4)用电器具长期不用时应及时取出电池,使用后应关闭电源,以免使电池继续放电使其内部发生不利化学反应而导致泄漏。

2015年广州市干电池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及其企业名单

 

序号

标称生产企业

产品名称

商标

号型规格

生产日期/批号

综合判定

不合格项目

整改情况

1

广州新力量塑胶电池有限公司

电池

图标

R6P

2015-05

不合格

标志

完成整改核实

2015 年广州市干电池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产品及其企业名单

序号

标称生产企业

产品名称

商标

号型规格

生产日期/批号

综合判定

1

广州市雄力电池有限公司

碳性电池

新辉

R6S

2015-04-12

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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