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的规定,新疆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承担了2015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央转移地方任务。2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其官网公布2015年第3期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新疆承担)信息。
本期公布的信息显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年6月对全区范围内生产经营的粮食及其制品、肉及肉制品、蔬菜及其制品、饮料、调味品、乳制品、餐饮食品等19大类285批次食品和16批次保健食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其中,豆类及其制品监督抽检2家企业的2批次产品,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本次抽检的豆类及其制品主要为非发酵性豆制品(豆腐、豆皮)。抽检依据是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11—2014《非发酵性豆制品及面筋卫生标准》、GB2762—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食品整治办〔2009〕5号文件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的指标的要求。抽检项目包括豆类及其制品中重金属铅,苯甲酸、山梨酸等防腐剂,合成着色剂及微生物等15个指标。
产品合格信息
(声明:以下信息仅指本次抽检标称的生产企业相关产品的生产日期 /批号和所检项目)
序号 |
标称生产企业名称 |
标称生产企业地址 |
被抽样单位名称 |
被抽样单位 所在省份 |
食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生产日期/批号 |
1 |
沙依巴克区长胜大队祥运食品加工厂 |
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长胜大队工业园 |
沙依巴克区长胜大队祥运食品加工厂 |
新疆 |
豆腐皮 |
计量称重 |
2015/6/9 |
2 |
新疆旭高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新疆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赛里木湖路 133号新疆天顺物流园区3号库房 |
新疆旭高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新疆 |
豆腐 |
500克/盒 |
2015/6/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