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日,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其官网公布2015年执行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的公告(第1期)。
本次公布的监督抽检信息中合格食品类别涉及23类食品(粮食及其制品、食用油和油脂及其制品、肉及肉制品、蛋及蛋制品、蔬菜及其制品、水果及其制品、水产及水产制品、饮料、调味品、食糖、酒类、焙烤食品、茶叶及其相关制品、薯类及膨化食品、糖果、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蜂产品、冷冻饮品、罐头、乳制品、添加剂、餐饮食品),共计1078批次。
本次抽检的餐饮食品主要包括餐饮自制食品、餐饮具、食用盐、餐饮单位水产品暂养池水和其他餐饮食品。
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2)、《糕点、面包卫生标准》(GB 7099-2003)、《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GB 14934-1994)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抽检项目包括重金属、非食用物质、食品添加剂、微生物指标等51个指标,共抽检26家餐饮单位的76批次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