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日,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其官网公布2015年执行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的公告(第1期)。
本次公布的监督抽检信息中合格食品类别涉及23类食品(粮食及其制品、食用油和油脂及其制品、肉及肉制品、蛋及蛋制品、蔬菜及其制品、水果及其制品、水产及水产制品、饮料、调味品、食糖、酒类、焙烤食品、茶叶及其相关制品、薯类及膨化食品、糖果、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蜂产品、冷冻饮品、罐头、乳制品、添加剂、餐饮食品),共计1078批次。
本次抽检的酒类主要包括白酒(固态法白酒、液态法白酒、固液法白酒、浓香型、清香型等)、啤酒(淡色啤酒、熟啤酒、生啤酒)、葡萄酒(白葡萄酒、桃红葡萄酒、红葡萄酒、干葡萄酒、半干葡萄酒、半甜葡萄酒、甜葡萄酒)、配制酒(以蒸馏酒及食用酒精为酒基的配制酒、以发酵酒为酒基的配制酒)。
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蒸馏酒及其配制酒》(GB2757-2012)、《浓香型白酒》(GB/T10781.1-2006)、《清香型白酒》(GB/T10781.2-2006)、《固液法白酒》(GB/T20822-200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发酵酒及其配制酒》(GB2758-2012)、《葡萄酒》(GB15037-2006)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抽检项目包括重金属、非食用物质、理化要求、食品添加剂指标等34个指标,共抽检19家企业的40批次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