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拟解除暂停销售胃肠宁片的公示
苏药广公〔2015〕第011号
河南省新四方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胃肠宁片因违法广告,于2011年5月17日被我局实施暂停销售措施。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局令第27号)等有关规定,河南省新四方制药有限公司对本企业违法发布胃肠宁片药品广告等问题, 分别于2015年3月20日在《新华日报》、2011年7月19日至2011年7月22日在《楚州电视台》上发布了更正启事,并于2011年5月17日起停止该药品在江苏境内的销售和违法广告的发布。我局拟解除胃肠宁片的暂停销售,现予以公示,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如发现该企业在2011年5月17日之后,仍在继续销售该药品或发布违法广告的,请于2015年8月25日前向省局稽查局进行举报。
监督电话:025-83273665、83273680
通讯地址:南京市鼓楼街5号 邮编:210008
2015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