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日,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其官网发布关于撤销“沉香十七味丸”广告批准文号的通知。
通知原文:
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撤销“沉香十七味丸”广告批准文号的通知
辽食药监稽发〔2015〕60号
阜新蒙药有限责任公司:
据监测检查,你公司于2015年1月至5月,分别在江西省景德镇三套、安徽省滁州公共频道等媒体发布药品“沉香十七味丸”广告。
该药品为处方药,依照《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第四条,不得在大众传播媒介发布广告。你公司违法在大众传播媒介发布的广告中,夸大功效,如“有效治疗各种疼痛病,特别对于中风偏瘫引发的半身不遂、头晕头痛、耳鸣眼花、手足麻木、口眼歪斜、面瘫、流口水、鸡爪手、走路画圈;风湿骨病引发的肩周炎、风湿关节炎、颈椎病、腰间盘突出、骨质增生、腰肌劳损、坐骨神经痛、强直性脊柱炎;各种头痛病,神经性头痛、紧张性头痛、功能性头痛以及三叉神经痛”;含有不科学的功效证明和保证,如“从根源上治疗疼痛病,一次治愈,永不再犯”。根据《药品广告审查办法》第二十条,我局决定撤销你公司“沉香十七味丸”的辽药广审(文)第2014100129号药品广告批准文号。
2015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