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民生>>信用

辽宁省食药监局撤销“退障眼膏”药品广告批准文号

2015-06-16 15:46:13中国质量新闻网

    12日,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其官网发布了关于撤销“退障眼膏”药品广告批准文号的通知。据通知,丹东医创中药有限责任公司于2015年1月至4月间,分别在哈尔滨都市资讯频道、云南娱乐频道等媒体发布药品“退障眼膏”广告,严重篡改审批内容,并且含有不科学的功效证明和保证,利用患者名义作证明。

    通知原文:

    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撤销“退障眼膏”药品广告批准文号的通知

    辽食药监稽发〔2015〕59号

    丹东医创中药有限责任公司:

    据监测检查,你公司于2015年1月至4月间,分别在哈尔滨都市资讯频道、云南娱乐频道等媒体发布药品“退障眼膏”广告。

    该广告严重篡改审批内容,并且含有不科学的功效证明和保证,如“无论多重的白内障,只要点上我的秘制的眼膏,治一个好一个”;利用患者名义作证明,如“退障眼膏跟过去喷的,贴的、抹得都不一样,它是睡前点,第二天眼睛像刚洗过的玻璃一样,立马就亮了,居然把我这十多年的白内障治好了”。根据《药品广告审查办法》第二十条,我局决定撤销你公司“退障眼膏”的辽药广审(文)第2014070068号、辽药广审(视)第2014060018号、辽药广审(声)第2015030009号药品广告批准文号。

    2015年6月11日

(责任编辑:)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走质检、进企业、看质量”活动走 ...

  • 深秋的甘肃敦煌胡杨林

  • 提升质量安全促进蜜柚出口

  • 故乡的标点

  • 时光之味

最新新闻
热门点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