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日,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其官网发布了关于撤销“退障眼膏”药品广告批准文号的通知。据通知,丹东医创中药有限责任公司于2015年1月至4月间,分别在哈尔滨都市资讯频道、云南娱乐频道等媒体发布药品“退障眼膏”广告,严重篡改审批内容,并且含有不科学的功效证明和保证,利用患者名义作证明。
通知原文:
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撤销“退障眼膏”药品广告批准文号的通知
辽食药监稽发〔2015〕59号
丹东医创中药有限责任公司:
据监测检查,你公司于2015年1月至4月间,分别在哈尔滨都市资讯频道、云南娱乐频道等媒体发布药品“退障眼膏”广告。
该广告严重篡改审批内容,并且含有不科学的功效证明和保证,如“无论多重的白内障,只要点上我的秘制的眼膏,治一个好一个”;利用患者名义作证明,如“退障眼膏跟过去喷的,贴的、抹得都不一样,它是睡前点,第二天眼睛像刚洗过的玻璃一样,立马就亮了,居然把我这十多年的白内障治好了”。根据《药品广告审查办法》第二十条,我局决定撤销你公司“退障眼膏”的辽药广审(文)第2014070068号、辽药广审(视)第2014060018号、辽药广审(声)第2015030009号药品广告批准文号。
2015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