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日从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获悉,“滴耳油”药品广告批准文号被撤销。
通知原文: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撤销“滴耳油”药品广告批准文号的通知
赣食药监药化流通〔2015〕43号
江西德成制药有限公司: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在线违法广告监测管理系统有关数据,并经我局进一步核实,发现你公司于2015 年 1~2 月在上饶电视台大众信息频道发布了“滴耳油”违法广告,该广告任意篡改审批内容,在宣传中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利用专家和患者的名义为产品的功效做证明等行为。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二条、《药品广告审查办法》第二十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我局已于2015年4月2日向你公司下达了《撤销药品广告批准文号事先告知书》(赣药广撤先告字201502号),你公司未在规定时间(即2015年4月15日)提交陈述和申辩。对此,我局决定撤销你公司“滴耳油”赣药广审(视)第2015020001号药品广告批准文号。你公司必须立即停止“滴耳油”药品广告发布。
特此通知。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