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日,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其官网发布《关于撤销 “活络止痛丸”违法广告所涉药品广告批准文号的通知》称,广州白云山陈李济药厂有限公司生产的活络止痛丸(国药准字Z44021048),于2014年1-12月份多次违法发布药品广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自2015年4月13日起撤销其在有效期内的药品广告批准文号:粤药广审(文)第2014050276号、粤药广审(声)第2014050034号、粤药广审(视)第201411016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