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暂停销售阳春玉液药品的公告
苏药广公告﹝2015﹞第011号
根据《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我局经研究决定,自2015年4月10日起,对标示为湖南九典制药有限公司阳春玉液违法广告药品(品种名单见附件)采取暂停销售措施,在我省范围内暂停该品种的销售,现予以公告。
附件:2015年4月10日暂停销售药品名单。
2015年4月10日
2015年4月10日暂停销售药品名单
序号 |
药品名称 |
药品批准文号 |
药品生产企业名称 |
违法分析 |
1 |
阳春玉液 |
国药准字Z43020155 |
湖南九典制药有限公司 |
未经审批、扩大药品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范围、夸大药品疗效、欺骗和严重误导用药者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