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解除暂停销售复方补骨脂颗粒的公告
苏药广公告〔2015〕第009号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局令第27号)第二十一条的规定,重庆科瑞东和制药有限责任公司对本企业违法发布复方补骨脂颗粒药品广告等问题,分别于2015年1月23日在《新华日报》、2015年1月22日在《如皋电视台经济生活频道》上发布了更正启事。
依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局令第27号)等有关规定,现决定解除对复方补骨脂颗粒暂停销售的措施,现予以公告。
2015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