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解除暂停销售泽桂癃爽片的公告
苏药广公告〔2015〕第006号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局令第27号)第二十一条的规定,陕西康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企业违法发布泽桂癃爽片药品广告等问题,分别于2014年9月10日在《新华日报》、2014年9月4日在《新沂市报》、2015年1月6日在《今日睢宁》上发布了更正启事。
依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局令第27号)等有关规定,现决定解除对泽桂癃爽片暂停销售的措施,现予以公告。
2015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