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拟解除暂停销售蛾苓丸的公示
苏药广公〔2015〕第006号
大连水产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蛾苓丸因违法广告,于2012年8月30日被我局实施暂停销售措施。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局令第27号)等有关规定,大连水产药业有限公司对本企业违法发布蛾苓丸药品广告等问题,分别于2015年2月4日在《新华日报》、2015年2月5日在《无锡电视台新闻综合频道》上发布了更正启事,并于2012年8月30日起停止该药品在江苏境内的销售和违法广告的发布。我局拟解除蛾苓丸的暂停销售,现予以公示,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如发现该企业在2012年8月30日之后,仍在继续销售该药品或发布违法广告的,请于2015年4月1日前向省局稽查局进行举报。
监督电话:025-83273665、832736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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