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拟解除暂停销售参鹿茶的公示
苏药广公〔2015〕第005号
黑龙江省济仁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参鹿茶因违法广告,于2014年9月24日被我局实施暂停销售措施。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局令第27号)等有关规定,黑龙江省济仁药业有限公司对本企业违法发布参鹿茶药品广告等问题,于2015年2月11日分别在《新华日报》、《泰州电视台1套》上发布了更正启事,并于2014年9月24日起停止该药品在江苏境内的销售和违法广告的发布。我局拟解除参鹿茶的暂停销售,现予以公示,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如发现该企业在2014年9月24日之后,仍在继续销售该药品或发布违法广告的,请于2015年4月1日前向省局稽查局进行举报。
监督电话:025-83273665、832736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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