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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2015年2月广告监测报告

2015-03-09 15:30:03中国质量新闻网

    近日从吉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官网获悉,2015年2月份,吉林市工商局对吉林市市属媒体发布的医疗、药品、保健品、食品、化妆品、美容服务、医疗器械、房地产等重点类别广告进行日常监测。本月,共监测上述各类广告40778条(次),涉嫌违法7651条(次),总违法率为18.76%。

    其中,涉嫌违法药品广告存在的问题为:处方药擅自在大众传播媒介发布广告,利用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以专家讲座形式说明治愈率和有效率,含有不科学表示功效的断言,超出审批范围发布。涉嫌违法医疗广告存在的问题为:以健康资讯节目形式变相发布,利用专家、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广告中涉及医疗技术、诊疗方法、疾病名称等禁止含有的内容,使用名称与审核第一名称不符。涉嫌违法保健食品广告存在的问题为:未经审批擅自发布, 以健康资讯节目形式变相发布,利用消费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使用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宣传治疗作用。

    吉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要求,各媒体对照《广告法》及相关广告法律、法规的规定,将涉嫌违法广告公告中所涉列的广告品种进行停播下架处理,限3月10日前处理完毕。工商部门将对各媒体停播下架情况继续进行跟踪监测,对未停播下架的媒体进行立案查处。

    涉嫌违法广告

    香丹清牌珂妍胶囊保健食品广告,发布在吉林市电视台。该广告宣称:“能彻底清空宿便,有效解决顽固性老便秘”,出现医疗用语或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直接或者间接地宣传治疗作用,借助宣传某些成份的作用明示或者暗示该食品的治疗作用,违反了《广告法》等相关法规的规定。

    红松蜂胶食品广告,发布在吉林市电视台。该广告以健康资讯节目形式变相发布,利用专家、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为产品功效作保证;使用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直接或者间接地宣传治疗作用,借助宣传某些成份的作用明示或者暗示该食品的治疗作用,违反了《广告法》等相关法规的规定。

    圣宣牌彼德胶囊保健食品广告,发布在吉林市经济广播电台。该广告以健康资讯节目形式变相发布,宣称“养精气,强身体,延年益寿”、“改善五脏六腑,微循环作用”,且该食品广告中涉及特定功效的,利用专家、消费者的名义或者形象做证明,违反了《广告法》等相关法规的规定。

    微循环健康之路广告,发布在吉林市经济广播电台。该广告以健康资讯节目形式变相发布,利用专家、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为产品功效作保证;宣称可以治疗“冠心病、高血压、脑血管后遗症、白内障、青光眼”等病症,违反了《广告法》等相关法规的规定。

    熊胆救心丹药品广告,发布在吉林市人民广播电台。该广告以健康资讯节目形式变相发布,宣称“保护养肝、心肝同治,是难得的救命药”,且利用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医疗机构或者专家、医生、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违反了《广告法》等相关法规的规定。

    维康口服液保健食品广告,发布在市人民广播电台。该食品广告使用医疗机构、医生的名义或者形象。食品广告中涉及特定功效的,利用专家、消费者的名义或者形象做证明,违反了《广告法》等相关法规的规定。

    舒尼迩牌滴耳油药品广告,发布在《江城晚报》。该药品的广告宣称“无论你是10年还是20年的耳聋耳鸣,只要不是耳鼓膜破损,不是先天性耳聋,一个治疗周期,就能轻松治好”、“ 舒尼迩滴耳油能够在0.1秒就穿透血耳屏障,彻底解决传统药物难吸收、起效慢的弊端”等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的内容;且称“即日起买1副药赠送1副药”,即发布有奖销售,让利销售及馈赠,降价等形式的药品广告,违反了《广告法》等相关法规的规定。

    通吧儿透骨灵橡胶膏(骨健灵膏)药品广告,发布在《江城晚报》。该药品为处方药,禁止在大众媒体发布广告;该广告宣称“3周期治好风湿骨病”、“保证患者愈后不犯”等擅自夸大药品功能主治和适应症范围,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的内容;并利用医疗科研单位、患者为产品功效作证明;违反了《广告法》等相关法规的规定。

    吉林市中西医结合医院、人民医院医疗广告,发布在《江城日报》。该广告的发布内容含有利用患者、卫生技术人员、医学教育科研机构人员以及其他社会社团、组织的名义、形象作证明的内容,违反了《广告法》等相关法规的规定。

    抑菌凝胶广告,发布在《家庭主妇报》。该广告宣传“连续使用24天可以消除浅表性炎症,以后3-5天用一支可以远离妇科疾病困扰”;且广告使用的语言文字不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含有不良文化内容,违反了《广告法》等相关法规的规定。

    私美护理凝露普通商品广告,发布在《家庭主妇报》,广告中含有虚假内容,涉嫌误导消费者,系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违反了《广告法》等相关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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